急徵-臺灣高等法院-司機
1·薪水35500元,年終17800元(按比例給予) 2.司機人員:國中以上畢業,需有職業小客車的駕照。 3.工作內容: (1)負責派駐機關公務車輛之駕駛。 (2)應具備有效期內之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或大客車駕駛執照(需會駕駛手排車),未具備有效之職業駕駛執照,不得執行駕駛職務。隨時使車輛保持充足油料,於每日首次開車前,應先行檢查汽油、機油、水箱水、剎車等是否充足良好,如有不足應即補充,以免機件損壞故障,並隨時保持車輛車身清潔。 (3)應憑派車單、總務科長、股長或車輛管理人指示,始可駕車外出。 (4)非因公務不得擅自駕車外出,每次駕車執行公務完畢返院後,應在指定地點待命,非到下班時間不得早退。 (5)與本案承攬業務有關之事務性工作,並由管理人員於契約約定工作範圍內指派工作。 (6)其他交辦事項(如公文傳遞、環境清掃、辦公物品搬運…等勞務協助業務) 4.周休二日 5.工作地點: 台北巿中正區博愛路127號 6.工作時間:8:00~17:00 7.有興趣者請先Email履歷至 jane.net@msa.hinet.net 葉小姐收,應徵者務必填寫有效聯絡方式。(履歷審閱後,將主動聯繫合適者,不合適者則不另行通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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